2021-09-01 00:00:00 本站编辑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集中面授、辅导及学校规定的其它集中教学环节。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请假手续由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点学生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二条 函授学生面授期间,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出现的病假、事假、旷课、迟到和早退等情况做详细记录。面授结束后三天内,各班主任将考勤记录整理后以规定格式报继续教育学院学主管部门。
第三条 根据班主任考勤记录,对缺勤学生分别做以下处理:
①无故不参加面授者,以旷课论处。
②一学年内,旷课时间累计超过面授总课时的二分之一者,不准参加期末考试,亦不准参加正常补考,所缺课程应重修。
③一学年内,无故不参加全部面授者,应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