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0 16:00:45
一、考核对象
南阳市市派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个人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主体
(一)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对个人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
(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市派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对个人科技特派员重点从服务次数、服务时间、开展技术培训、解决技术问题、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考核。
(二)对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重点从服务支撑签约县相关产业发展、约定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成效、签约县满意度等方面考核。
(三)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重点从与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对接情况、对县级科技特派员服务队的编组指导、对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科技特派员服务队或成员解决的关键问题数量和质量,培训开展情况,制作并张贴贫困村联系牌等方面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程序
1. 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
2.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此前收集的科技服务记录单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时征求重点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如实填写到每位科技特派员的绩效情况表中。
3.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后报所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4.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二)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程序
1. 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3),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
2.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此前收集的科技服务记录单情况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时征求重点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如实填写到绩效情况表中,并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3.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程序
1.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附件5),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2.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6),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档次。其中,8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档次,优秀档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20%以内;75分及以上但低于85分可评为良好档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档次;低于60分评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档次的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个人科技特派员,统一给予表彰,并优先继续选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继续选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为派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支持优秀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围绕服务地区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及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对被评为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所在的县优先和重点给予县域科技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
(四)对优秀科技特派员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名额限制。
(五)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认定其为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档次人员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解决区域产业发展难题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表彰。
附:1.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
2.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计分表
3. 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
4. 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
5.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
6.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