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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程序

2020-12-24 16:20:51

1.开箱验收


供货商供货完成后,供货方负责人与项目申请院系经办人员交接货物时,双方应共同开箱验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若不便于当时开箱,项目申请院系经办人员必须在领货后一周内约供货方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一起开箱。开箱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设备外观,核对型号规格,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开箱验收意见。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学院财务处(招标科)报告。




2.院系验收


供货商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培训等义务后,由项目申请单位组织院系级验收,院系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向财务处提交书面的校级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注明项目及合同的基本信息,验收合格结论,并由院系级验收人员(三人以上)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校级验收


财务处接到校级验收申请后,依据供货合同、供货方投标文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校级验收,验收完毕后,应出具书面的校级验收报告。




4.资产入账 


校级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资产入账手续,资产验收单由项目申请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处和财务处(资产科)三方依次审签。




5.付款手续


依据校财务相关制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项目付款手续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整理齐全,并在相应的栏目内埴写项目信息。经验收组主体成员和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主管业务副校长和财务主管副校长进行审签,审签完毕后,由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6.项目档案整理


校产科负责按年度以项目为单位,整理项目档案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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