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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网页版登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程序和办法

日期:2022-08-31 10:39:36 发布人:本站编辑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best365网页版登录学生管理规定》,为做好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确保入学资格审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对象为我校当年录取报到的新生。
  第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生是否具有入学资格。
  第四条 经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简称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下同),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及疑难问题处理等。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领导和辅导员( 班主任) 组成,负责具体落实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三章  审查程序及内容
  第七条 我校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分报到初步审查、集中复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 初步审查工作是指在学校指定的新生报到期间审查学生的录取手续及资格是否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证件是否与录取信息一致等情况,包括信息比对、人像比对等环节, 经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到入学。该项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有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要求,由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个人档案到校办理手续,符合入学资格者准予报到入学。证件不全者均不得当即报到入学,需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到入学。
  2.招生就业处要安排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到入学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3.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对新生的证件,对照录取信息认真对比其相符情况,信息相符者可报到入学。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疑问要详细登记,暂缓为其办理手续,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招生就业处进行处理。各二级学院在接收新生时要再次确认学生身份及报到专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确认。
  4.工作人员组织新生现场采集照片,并将现场采集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人像比对分数低于80分的新生,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上报学校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处理。
  5.对工作人员及各二级学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招生就业处要及时核查并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就业处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处理。
  第九条 录取资格复查主要包括档案信息核查、文化课和专业课复测、身体健康检查及心理健康普查四个方面, 此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心理健康中心、各二级学院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十条 档案信息核查工作,主要由各二级学院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二级学院组织人员根据考生录取档案上的照片及信息,对照学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本人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人员做好复查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2.在新生建档工作期间,各二级学院结合建档工作, 安排人员对照新生填写的学籍卡、入学登记表等材料,核查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栏目是否与本人相符,发现异常的及时报学校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3.各二级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仔细甄别,通过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的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身高、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检查,比较报到前后填写表格字迹是否一致,与可疑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等方式,形成复查结论报请学校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议处理。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两个月内,教务处根据上级具体通知要求将组织新生的文化课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与高考成绩进行对比。对出入较大者,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共同查找原因,甄别学生是否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新生体检工作,体检内容应包含高考体检的全部项目。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高考体检结论不符者要重点审查,将审查结论报学校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思政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普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采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系统提供的网络心理普查,重点筛查评估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对于心理问题严重者会请相关机构进一步评估。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 汇总本院新生资格复查情况,按报告形式报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并汇总学生的基本信息填写《best365网页版登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统计表》,在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各二级学院提供的审查统计表的数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录取数据及“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下载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将处理意见报请学校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复查合格的新生,学生处建立学籍注册名册,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高校学籍学历平台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 在入学资格审查中,凡经学校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调查确认属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认定为复查不合格者,由招生就业处下达处理决定书,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执行并责令其离校。学生处根据处理决定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在高校学籍学历平台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 因病或应征入伍无法报到入学的新生,应提前与招生就业处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对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学校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作为放弃入学处理。
  第十八条 对入学资格合格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以班级、宿舍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照片、学生的基本信息等,并设立举报信,公示的时间为一周。
  第十九条 凡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因组织不力、工作粗心、弄虚作假等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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