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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日期:2023-01-08 08:16:19 发布人:本站编辑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中心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校成立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与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和条件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 勤俭节约, 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参评学生的量化考核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评。
  ①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者;
  ②评选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虽不在专业前10%,但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突出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者。
  (6)评选年度获得过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7) 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与条件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参评学生的量化考核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评:
  ①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25%,且各科成绩无补考者;
  ②评选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虽不在专业前25%,但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突出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者。
  (6)评选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7)家庭经济困难。
  (8)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三)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与条件
  1.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2.基本条件:
  (1)一、二、三级在籍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的学生,烈士子女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的学生优先评选。
  (6)评选年度使用助学贷款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一评。评选年度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年度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公布计划: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的我校奖助学金计划,公布并分配下拨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各二级学院受理学生申请。
  (二)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并递交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班级测评:在辅导员(班主任) 组织下, 对参评学生进行班级民意测评,并由辅导员(班主任)对参评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学生初步的提名推荐名单并上报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小组。
  (四)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计划和各班提供的提名推荐名单、学生个人材料情况、学生个人现实表现等进行认真评议,以参评人员2/3以上同意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确定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资格。
  (五)各二级学院公示:各二级学院 必须在本院范围内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资格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 接受全体学生监管投诉。如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学生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 获奖学生资格进行初审,提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学校审定: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建议名单认真审查、审定,如有异议,应征得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定结束后,确定获取国家奖助学金的终审名单。
  (八)学校公示:学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终审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校学生监督投诉。如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终审结果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九)上报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十)发放:学校接到国家专款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学生,一学期一发放。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坚持“五个原则”: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坚持资助力度与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坚持“资助”和“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在评选推荐前要做好广泛的政策宣传,要强调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目的。
  (三)各二级学院要在学校分配的名额内组织等额评选,不得突破指标限额。
  (四)评审过程中所有参评人员不得凭感情亲疏和个人好恶进行评定,更不允许徇私舞弊。
  第七条 工作纪律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学校、各二级学院要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五个不准”。
  (一)把好“五个关口”:把好宣传关,拓宽政策覆盖面; 把好入口关,从多方面多角度考核学生;把好评审关,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小组工作的职能; 把好公示关,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学校公示不少于5日;把好监督关,学校、各二级学院要公开投诉电话 ,做到有事必查、有查必果。
  (二)贯彻“五严要求”: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间。
  (三)实行“五个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轮流坐庄;不准摊派截留;不准平均分配。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纪检监察室、学生处、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
  (二)评审工作中,凡违反“五个不准”要求,经调查核实的,限期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处理。
  (三)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为评审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
  (四)评审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报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请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将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情况严重者。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者。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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